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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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2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中其他项为私募债和地方政府债。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6年7月29日刊登的《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本情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概况;

2、更新了登记机构概况。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的申购起点金额。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新增本部分内容,披露了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1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