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7-00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01 月 16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01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7年2月24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2月24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波、敖翔、陈浩亮、吴蒿、杨宇辉、许崇博、方方、曾海燕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333,6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02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1月24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7-00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7年2月24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2月24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1 月 24 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7-00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4 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名调整为64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13.21万股调整为610.1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4年8月7日,公司的总股本由396,821,377股变更为402,923,177股。
6、公司于 201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年7月16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 2015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经离职以及个人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75元/股;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13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8、2015 年8月5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13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并发布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0日。
9、2015 年8月27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1.39万股调整为55.8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5年8月28日,公司的总股本由442,710,765股变更为443,269,665股。
10、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经离职以及个人绩效未完全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29.72万股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6 年3月29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5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 557,277,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份 10 股。公司于2014年0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13,560 股相应增加至 8,827,120 股;公司于 2015 年 07 月 16 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8,900 股相应增加至 1,117,800 股。
12、公司于 2016年0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拟对已经离职以及个人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1,70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31,708股、回购价格为4.85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11.540元/股;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4,516,31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分别为2016年8月10日及2016年8月29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波、敖翔、陈浩亮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蒿、杨宇辉、许崇博、方方、曾海燕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3,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1,483,036股变更为1,111,149,436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 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4年7月18日、2015年7月1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2元/股。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5年2月28日总股本 442,710,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2016年3月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557,277,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份 10 股。根据上述公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4.855元/股,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1.54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波、敖翔、陈浩亮、吴蒿、杨宇辉、许崇博、方方、曾海燕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33,600 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3、董事会进行本次回购注销已得到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3,600 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波、敖翔、陈浩亮、吴蒿、杨宇辉、许崇博、方方、曾海燕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7-00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7年02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7年01月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2月20日-2017年0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2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0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2月14日(星期二),于2017年0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0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02月20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麒、李雯 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01月 2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1”,投票简称为“拓维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0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 - 11:30和13:00 -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7-00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01 月 16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01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波、敖翔、陈浩亮、吴蒿、杨宇辉、许崇博、方方、曾海燕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01月24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7-00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0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3,6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7,600股、回购价格为4.85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6,000 股,回购价格为11.540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年01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1,483,036股减少至1,111,149,43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