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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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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 江泉 编号:临2017-00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6年8月22日,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于8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2016年8月24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同日发布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并于同日发布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91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2016年9月8日,公司对《二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同日发布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于同日发布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42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同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三次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并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上述回复内容及修订后的预案及其摘要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过程中,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此期间,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编号:临 2017-00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说明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00万元左右。公司已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17-002号)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临 2017-003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