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0%-80%。
(三)本次预计业绩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504,132.07元。
(2)每股收益:0.2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增长主要系2016年度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报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7-00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22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丰致元”)及其子公司、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翃眩实业”)及其子公司、上海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按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6亿元、8亿元的借款,主要用于该联营企业及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上述借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公告》(临2017-003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苏州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升地产”)、上海顺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碧地产”)分别提供不高于65,000万元、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分别与睿升地产、顺碧地产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7- 00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控股子公司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供50,000万元、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增加为子公司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调整后东原润丰的担保额度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7-005号。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推进情况择机确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借款有助于满足联营企业及其项目公司开发资金需求,且均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共同借款,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的情形。
二、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联营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并根据出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针对《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逾期担保情况。该担保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忠继、宋德亮、乔■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借款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丰致元”)及其子公司、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翃眩实业”)及其子公司、上海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按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6亿元、8亿元的借款,主要用于该联营企业及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联营企业介绍
1、重庆睿丰致元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F4452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雪松路7号附1号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端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防务经纪;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3.3%, 重庆业茂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3.4%、重庆辉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3.3%。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睿丰致元总资产为58,544万元,净资产为-0.07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
2、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1MT71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层4163室
成立时间:2016年2月2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旻黎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5.73%, 上海和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3%,重庆睿众毅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27%。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翃眩实业总资产为18,876.35万元,净资产为99.35万元,净利润为-0.6万元。
3、上海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FWB5W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W区331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耿旻黎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8月29日-2026年8月28日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开发。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赢致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出资50%,无锡华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东碧地产总资产为144,343.19万元,净资产为4,999.95万元,净利润为 -0.05万元。
三、主要内容及定价
1、借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睿丰致元及其子公司、翃眩实业及其子公司、东碧地产按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6亿元、8亿元的借款。
2、借款用途:为联营企业及旗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提供资金需求。
3、借款期限:3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4、利率:为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利率将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借款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借款的目的:
为推进联营企业及其项目公司开发进度,为联营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且不影响公司后续房产项目的建设。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联营企业借款均按照股东股权比例进行共同借款,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同时,借款将对加快联营企业及其项目公司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加快公司的投资收益起到一定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借款有助于满足联营企业及其项目公司开发资金需求,且均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共同借款,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苏州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升地产”)、上海顺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碧地产”)分别提供不高于65,000万元、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81,339.54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现结合联营公司项目开发资金需求,为加速项目开发进程,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其联营企业睿升地产、顺碧地产融资分别提供不高于6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JX2B5H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华元路三角咀家园
成立时间:2016年4 月25号
营业期限:永久
法定代表人: 耿旻黎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公司联营企业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1%、上海和柳投资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9%。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睿升地产总资产 202,014.47万元,所有者权益 19,978.57万元,净利润 -21.43万元。
2、上海顺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D1Q8D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碧路665、685号1幢1132室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3号
营业期限:2016年1月13日至2036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 杨文杰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3%、上海碧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3%、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4%。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顺碧地产总资产50,795.78万元,所有者权益 775.79万元,净利润 -224.21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拟按其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睿升地产、顺碧地产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分别与睿升地产、顺碧地产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睿升地产、顺碧地产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且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联营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并根据出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东原”)、重庆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东地产”)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增加为子公司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润丰”)提供担保额度。
●被担保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加速项目拓展进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控股子公司绵阳东原、河东地产分别提供5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增加为子公司东原润丰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调整后东原润丰的担保额度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公司为东原润丰提供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方介绍
1、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MA624CQW1J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桑林路8号25幢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虎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绵阳东原的总资产35,359.29万元,所有者权益4,984.62万元,净利润-15.38万元。
2、重庆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922793152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开路36号附1号-16号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河东地产的总资产17,482.56万元,所有者权益-3,498.80万元,营业收入1,256.09万元,净利润-96.21万元。
3、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N90M2X
注册地址:武汉是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1号门第602室
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永劼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东原润丰的总资产194,215.65万元,所有者权益35,517.76万元,净利润17.76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362,22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5%,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目的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发展所需,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是考虑到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逾期担保情况。该担保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