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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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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01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及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华东研发基地项目”变更为“新一代移动终端产品研发项目”及“移动终端双摄及多摄系统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 VR 手机、投影手机、物流终端、智慧城市、卫星通讯手机、双摄像头及多摄像头手机等多项业务。

(一)请结合东方拓宇的主营业务及“华东研发基地项目”的主要内容,说明公司放弃“华东研发基地项目”的具体原因,是否已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回复:

1、公司放弃“华东研发基地项目”的具体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在ODM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适应未来市场发展,深圳兴飞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就确定了向产业链上游研发环节延伸的战略布局,并在2015年中期筹划重组方案时,将设立研发中心作为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此后,受重组周期较长及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较晚等因素影响,该项目一直未实质性投入。

2016年上半年,深圳兴飞开始筹划收购东方拓宇,推进该项交易的主要目的即为借助东方拓宇在移动智能终端研发领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快速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深圳兴飞与东方拓宇虽然同属于移动通讯智能终端的ODM企业,但其各自在ODM产业链中的比较优势不同。东方拓宇自成立以来,主要专注于移动通讯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设计,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能够在研发环节增强深圳兴飞现有移动通讯智能终端ODM业务的实力,深圳兴飞相对于东方拓宇而言,则在生产环节、供应链整合能力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

2016年10月,随着深圳兴飞收购东方拓宇股权的完成,东方拓宇成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经过充分评估两家企业的比较优势,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决定发挥东方拓宇在研发设计领域的优势,逐步将双方智能终端业务的研发职能交与东方拓宇负责,而深圳兴飞则更多的专注于整机生产及供应链体系管理。通过上述整合,将增强公司在移动通信智能终端领域的研发、设计能力,增强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快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在上述大背景下,随着深圳兴飞及东方拓宇整体定位的明确,经慎重考虑,拟对原计划由深圳兴飞投资建设的“华东研发基地项目”进行变更,将以深圳兴飞为主体实施的华东研发中心项目主要调整为以东方拓宇为主体实施的新一代移动终端产品研发项目,其余用于深圳兴飞的移动终端双摄及多摄系统研发项目。

综上,公司放弃“华东研发基地项目”主要是由于公司新一轮重组导致战略布局调整所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终端产品研发项目”及“移动终端双摄及多摄系统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对未来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发展趋势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确定,深圳兴飞及东方拓宇对此已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技术方案研讨及市场推广论证,有关产品的定位明确、前景较好,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1)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行业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中国及世界经济的发展,以4G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终端也随之呈现高速增长,并深入到大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万物互联”的概念进一步推动中国物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以4G移动通讯为核心技术的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为物联网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接入终端。因此,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产品通过和各个行业需求相结合,以不同的产品形态涌现到市场上,来满足不同行业对移动智能终端的广泛需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将结合移动通讯和物联技术,有望推动部分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并在新兴产业展现出巨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推动部分细分行业市场向互联网、物联网方向发展。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包含4G移动通讯、多传感器及算法、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核心技术,采用“端到云”以及“云管端”的互联网架构,为各个行业提供从信息采集分享到大数据分析融合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目前已开始在各个行业得到初步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2)拟投入细分领域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VR手机:以广视角多镜头摄像模组为核心传感器,以多路图像实时拼接还原技术为核心算法,以高性能多核通讯处理器为核心硬件,实现360度全景图像的实时拍摄、传输和播放。在虚拟现实、远程视频、甚至网络购物等互联网生态中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东方拓宇和保千里电子联合开发的第一代VR手机已经上市,目前正围绕上述三大核心技术进行迭代更新,开发下一代VR手机。

新一代物流终端:以4G移动数据通讯为核心技术,结合多种条码和电子标签识别技术,实现条码激光扫描,摄像图像识别,NFC电子标签和身份识别等功能,结合物流行业的核心应用软件和云服务器,实现物流的实时采集、上传、分配和监控,可以满足物流终端更新换代需求。东方拓宇和顺丰合作研发的新一代物流智能终端已经在2016年上市,并逐步被广泛应用。围绕传感器和应用软件的更新迭代的下一代物流终端,预计在物流行业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投影智能终端:以高流明投影光机为核心传感器,大容量电池和低功耗为主要技术,结合4G移动通讯技术,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便携投影播放。东方拓宇已经研发了第一代智能投影终端,并投放市场,取得预期效果,目前正在开发新一代的智能投影终端。

双摄像头及多摄像头手机:随着苹果推出后置双摄像头产品,未来此项技术将成为中高端手机的标准配置,深圳兴飞凭借其在手机产业链的整合优势,将能够在技术实现的同时,最大化控制成本,快速抢占市场先机。

综上,随着智能手机及4G技术的普及,以及传感器、核心软件、通讯处理器技术的不断发展,新一代的智能终端将以更先进的技术和更丰富的功能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应用。东方拓宇和深圳兴飞在新一代智能终端的研发设计上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并已初步开拓了行业应用市场,未来拟进一步开拓上述细分领域市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二)请结合东方拓宇的资金来源、技术和人员储备、近一年又一期的研发投入情况等,说明东方拓宇是否具备布局上述业务领域相应的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情况说明

东方拓宇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移动通讯终端的研发和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团队核心人员和技术骨干主要来自于中兴等知名通讯企业,平均拥有十年以上的移动终端研发经验。目前研发团队约200人,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学历30人),主要位于深圳总部,部分在南京研发中心。东方拓宇已取得专利授权1项(手机外观专利),正在申请中的专利1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4项,在手机整机研发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及经验积累。

进入上市公司以前,东方拓宇主要依靠自身滚动经营发展,2015年度整体研发投入约5,34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4.85%),2016年1-9月整体研发投入约3,32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5.79%),预计全年投入将与2015年整体水平接近。东方拓宇主要研发投入包括:模具费用、研发设备支出、研发材料费用、研发人员费用、研发测试费用以及研发培训费用等项目,均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2016年,东方拓宇通过对VR手机的设计、研发和测试,累积了在VR领域的技术能力;通过与物流龙头企业合作开发智能物流手持终端,东方拓宇掌握了物流行业手持终端的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尤其是手持物流终端所需的激光扫码、NFC通讯等核心技术;东方拓宇还致力于开发智能影像微型投影手机,并成功攻克了投影亮度、散热、静电等技术难题。随着产品的量产发货,东方拓宇对相关产品的品质控制能力大幅提升,对上下游供应链资源也实现了覆盖和积累。

综上,东方拓宇依靠自有资金投入及自身业务积累,已在移动智能终端设计研发领域储备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人才资源,拥有较为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新产品开发经验,有能力布局上述VR手机、物流终端、投影智能终端等新业务领域。

2、风险提示

(1)智能移动通讯技术不断迭代更新,东方拓宇在新技术的积累沉淀上需要不断突破和投入,若产品和技术的时效性或稳定性无法满足市场快速升级的需要,将面临可能失去部分市场或客户的风险。

(2)东方拓宇受相关品牌厂商或行业客户委托,代其设计生产创新性前沿产品,虽然东方拓宇并不直接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但也将受客户实际销售渠道的推广力度、终端客户对该项产品的接受能力、对此类新产品的消费意愿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最终出货量和收益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根据公告,东方拓宇合作开发的全球首款 VR 手机实现量产发货、东方拓宇合作开发的智能物流手持终端也顺利实现交付。请公司说明上述产品合作开发的主要合作对象、合作开发的具体商业模式、东方拓宇上述合作开发的销售收入情况及相关的利益分配约定,该项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情况说明

东方拓宇VR手机的合作对象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主要合作生产打令VR手机,合作模式如下:东方拓宇提供产品的硬件设计、研发、测试、制造等服务,最终将整机交付给客户;保千里电子承担外观设计、核心器件提供、核心算法提供、验收及市场销售等职责。东方拓宇该项业务2016年度累计实现收入约4,450万元。(东方拓宇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110,342.52万元,2016年1-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57,487.27万元)

东方拓宇智能物流手持终端的合作对象为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科技”)和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顺丰科技为其子公司),主要合作生产顺丰HHT6C手持终端(也叫六代巴枪,主要用于拍照扫码上传数据)。合作的模式如下:东方拓宇提供物流智能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测试、制造等服务并进行最终整机交付,顺丰科技承担外观设计、核心物流软件集成等职责,顺丰速运主要负责整机采购和使用。该款产品在2016年度累计为东方拓宇带来营业收入约2,429万元 。

东方拓宇主要为上述客户提供整机产品的ODM设计及生产服务,并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整机采购协议及订单中约定价格取得销售收入,扣除公司为此投入的相关成本及费用后,获得收益;并不会与有关客户就最终产品的销售利润分配进行约定。上述两项业务的销售额占公司2016年度总体营业收入比例均不大,对公司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客户、布局新的业务领域、并积累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逐步形成东方拓宇在上述领域的竞争优势。

2、风险提示

(1)技术风险:目前国内VR领域竞争激烈,视像实现方法、优化程度各有不同,核心器件也不尽相同,若业内出现更优算法迭代,现有产品和技术将面临失去竞争优势的风险。

(2)供应风险:无论是VR手机或者物流智能终端产品,均为东方拓宇根据客户需求专门定制设计,部分物料为供应商专门定制,如果未来出现定制物料短缺发生,整机产品将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

(3)竞争风险:其他一些类似东方拓宇的专注于研发领域的设计公司,目前也开始瞄准智能物流智能终端行业,东方拓宇后续将面临更多的行业竞争,此外,国内部分ODM厂商也开始此类探索,均将给东方拓宇造成客户流失或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中光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远)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委托东方拓宇进行智能物流终端设备整机 ODM 生产,预计2017 年度东方拓宇对中光远的销售额不超过 3,500 万元。

(一)请结合交易双方的具体业务范围,充分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核实中光远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回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东方拓宇主要从事移动通讯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整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行业应用终端产品的设计、生产等。主要客户包括:手机品牌商、物流等行业的行业应用系统集成商、智能终端产品的ODM生产商等。

中光远主要从事行业智能扫描解决方案、物品追溯软件系统等系统级方案的研发、及相关终端产品的系统集成。主要产品包括:物品追溯系统、社区人员追踪系统等软件产品,以及集成了相关行业软件的硬件产品,包括有内嵌自主行业软件的行业智能扫描终端等。主要客户包括:物流、零售、农产品流通、房地产、景区等行业的企业级客户。

东方拓宇2016年上半年开始与顺丰科技合作,为其提供物流终端设备整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服务。顺丰科技主要为顺丰速运提供物流相关设备的研发定制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及系统集成服务。顺丰科技根据顺丰速运的业务需要,授权东方拓宇在智能物流终端中集成顺丰科技自行研发的物流系统软件,并由顺丰速运向东方拓宇直接采购整机产品。在2016年与顺丰初步合作的基础上,东方拓宇预计物流领域将进入终端设备更新换代的窗口期,2017年的重点业务方向之一即为开拓其他物流行业客户,力争迅速占领该项行业细分市场。

中光远自2015年以来一直为申通、中国邮政等物流企业提供快递物流追溯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相关追溯软件及智能扫描终端。根据技术发展趋势需要,中光远计划在2017年能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为客户提供功能及应用更加强大的智能终端产品。考虑到东方拓宇在该领域已具备一定的产品优势,因此希望通过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开发一款新的物流智能终端产品,迅速占领市场。

综上,东方拓宇拟与中光远合作,主要基于东方拓宇在整机设计及生产方面的优势,以及中光远在行业应用软件系统及整体解决方案系统集成领域积累的优势,共同开发新一代物流终端产品。因此,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进一步提升东方拓宇的行业智能终端产品在物流行业系统集成商这一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技术优势,有利于提高东方拓宇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东方拓宇发展方向及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2、中光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自身并无开展实际业务,主要为投资管理平台;目前,上市公司共有三家控股子公司开展具体经营,分别为深圳兴飞、东方拓宇及中科融通。

深圳兴飞和东方拓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两家企业均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进行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从产品性质来看,两家企业主要从事硬件产品的ODM设计及生产,不涉及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及系统集成业务。

中科融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进行周界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该公司虽从事软件的开发及集成,但其产品及客户属于安防行业,与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存在明显的差别。

中光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子公司,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行业智能扫描解决方案、物品追溯软件系统等系统级方案的研发、及相关终端产品的系统集成。从产品性质来看,主要为行业应用系统软件产品,或集成其自身研发的行业应用软件的终端产品;其所采用的终端产品,主要通过对外采购所得,自身并不从事终端产品的ODM生产,与深圳兴飞及东方拓宇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综上,中光远与深圳兴飞、东方拓宇及中科融通的主营业务均存在明显区别,业务所属产业链的不同阶段,产品及客户类型也均不相同,因此,中光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鉴于中光远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 472.80 万元,请结合中光远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中光远是否具备向东方拓宇采购 3,500 万元物流智能终端设备的履约能力

回复:

中光远2016年1-6月收入较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应用领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而言,行业用户一般在每年年初制定采购计划,然后需经过一系列内部审批程序,批量下单和发货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此,销售收入及回款集中在下半年,但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全年发生较为均匀。例如,中光远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93万元,但上半年仅实现421万元;2016年情况类似,中光远上半年的收入情况远低于其全年收入水平,并且其全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有明显增长。

中光远主要从事行业智能扫描解决方案、物品追溯软件系统等系统级方案的研发、以及相关终端产品的系统集成。近年来,在国内部分快递物流及零售企业中,已成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2016年,中光远成功与申通、中国邮政、中国海关等重点客户实现稳定销售订单,有关行业解决方案获得客户高度认可。随着国内物联网应用产品的快速发展,中光远的市场前景广阔。

东方拓宇与中光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业务合作模式为:首先,中光远委托东方拓宇研发设计物流智能终端的整机产品,有关研发项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投入有限、风险可控;后续,中光远将根据物流终端客户的实际需求,分批下订单,委托东方拓宇生产整机,并在整机中内嵌入中光远自行研发的物流行业应用系统后,发货给最终的物流企业客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每一个物流企业自身的业务流程区别,内部使用的行业应用软件并没有统一标准,而中光远研发的终端内嵌软件系统,必须确保可以与企业内部的各种应用软件进行无缝对接,同时也需满足企业内部不同的业务流程需求,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物流企业客户进行定制开发。由于接单生产、定制开发、分批发货,总体风险也较为可控。此外,由于最终客户为物流行业终端客户,此类企业总体实力较强、现金流稳定,也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综上,中光远近年来发展迅速,整体实力不断提升,且本次与中光远合作的终端用户的整体实力较强,因此,中光远具备向东方拓宇采购3,500万元物流智能终端设备的履约能力。

(三)请说明如何保障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回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将依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于前次重组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实达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01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1号)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吴鉴洪、刘海兵、郑郁、方杰、陈小花非公开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51,20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8,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187,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06,860.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893,139.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7年1月25日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1月2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其他发行费用106,860.58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天风证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9021578。截至2017年1月24日,专户余额为18,700.00万元(不含利息)。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7年1月实施的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应按照其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专户资金;如出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投资产品、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情形的,甲方在向专户支取资金用于前述用途前,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在发出相关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其提供相应书面资料。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等)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及查询。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纸质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人邮箱,同时向丙方寄送对账单。乙方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向法院进行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