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2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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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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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中尚无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中尚无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5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侦查。该事项对于该债券的偿付未构成实质性影响。
2016年1月29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2015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在新三板做市业务中的异常报价行为给予公开谴责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2016年2月26日国泰君安收到上海监管局监管,场外市场部做市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与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6月16日,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能有效履行资产管理人职责,根据规定,对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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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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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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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以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服务机构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6.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7.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12月13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6年7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6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净值揭示公告
3)2016年7月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4)2016年7月19日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5)2016年7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晟视天下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6年7月2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7)2016年7月28日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及全文
8)2016年8月24日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9)2016年9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10)2016年10月26日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11)2016年11月8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6年11月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和讯开展的基金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6年11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付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6年11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钱景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