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等两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0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将于2017年2月1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13”,证券简称为“国债0713”,是2007年8月16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26元。

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6”,证券简称为“国债1026”,是2010年8月16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8元。

三、本所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2月16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2月6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7062”,证券简称“16彩虹E1”,发行总额11.28亿元,票面利率第1年3%、第2年3.5%,债券期限2年,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为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六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安吉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安吉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7年2月6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17”,证券简称“16新青01”,发行总额5.3亿元,票面利率6.1%,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46”,证券简称“16绍柯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4%,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安吉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49”,证券简称“16交运01”,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4.89%,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安吉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060”,证券简称“16交运02”,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4.89%,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76”,证券简称“16海发0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4.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8623”,证券简称“16鄂宏泰”,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3.9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

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将于2017年2月16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203”,证券简称为“国债1203”,是2012年2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14元。

二、本所从2017年2月8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2月14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