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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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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0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接到公司股东周岭松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截止2017年2月6日收盘,周岭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2,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2、增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周岭松先生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业务转型的看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后,周岭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02,097股,占总股本的5.0000%,属于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岭松先生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刊登于2017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6日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美欣达

股票代码:002034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周岭松

通信地址:闵行区上中西路1285弄63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7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至5%以上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周岭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职务:无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202******

住所:闵行区上中西路1285弄63号

通讯地址:闵行区上中西路1285弄6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美欣达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业务转型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增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岭松持有公司 3,143,531 股股份,拥有2.9096%的公司权益,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7 年 1 月 13 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 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周岭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美欣达股份 2,258,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4%。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股东,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周岭松持有本公司股票5,402,097股,占公司总股本108,040,000股的5.00%,其所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79.3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51.7021%,占公司总股本的2.585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存在买卖美欣达股份的行为,具体买卖明细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

3、联系电话:0572-2619936

4、联系人:刘昭和 林春娜

5、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岭松

签署日期: 2017年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岭松

签名:

日期: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