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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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6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2月5日至2017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5日下午3:00 至2017年2月6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268,621,4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4.62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68,340,3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8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72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010,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620,7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7%;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二)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20,7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7%;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20,7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7%;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20,7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7%;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李敏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

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应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落实。鉴于恰逢春节假期,且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申请,公司将于2017年3月7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