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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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7-00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为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拟用自有资金对本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年化利率3%。到期双方可协商延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于瑞波先生、郑洪光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和平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村

5、注册资本:4428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782666739135R

8、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存在关联关系

同路人投资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68%股权。同路人投资为郑和平先生控制的企业,郑和平先生持有同路人投资90.28%股权。郑和平先生通过同路人投资及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7.63%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年化利率为3%,利率水平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所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相关潜在法律风险。如果到期控股股东不再为本公司提供相关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四、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同路人投资为本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所获得的相关资金将用于置换本公司原有的银行贷款(高于基准贷款利率)、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控股股东以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是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支持。本次交易对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等方面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同路人投资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节省财务费用,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永爱、李光强、王德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同路人投资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低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7-01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6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1月26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年化利率为3%,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到期可协商延期。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思敏、于瑞波、郑洪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