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0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6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的通知,近期帝奥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8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帝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75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7%。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46,73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1.63%,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二、备查文件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奥特佳股票解除质押融资信息披露的通知》。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1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2016年10月18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2016年10月2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

2016年11月1日,经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本次停牌购买资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于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9名特定投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2017年1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7号)。经公司与中介机构核查,2017年2月6日,公司对上述《重组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同时披露《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 将于2017年2月7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书》(草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编号:2017-01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奥特佳”)于2017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2017年1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7号)。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披露了海四达电源近三年主要产品在其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详见《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二)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二、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分析,详见《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二)所处行业情况”和“八、(二)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三、补充披露了海四达电源对燃爆事故的赔偿及保障措施等后续处理情况、整改措施、面临的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风险,详见《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四、补充披露了燃爆事故对海四达电源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该起事故对海四达电源经营业绩的影响,详见《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五、补充披露了海四达电源股东全部权益预估值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预案》“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三、(二)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了本次预估值与海四达电源最近三年内的增资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一)海四达电源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七、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预案》“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二、(一)预估方法的选择”。

八、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预计形成商誉的金额、确认依据以及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详见《预案》“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本次交易形成商誉情况”。

九、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较报告期业绩增幅较大的原因、作出业绩承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详见《预案》“第六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六)业绩承诺、补偿情况及超额业绩奖励”。

十、补充披露了海四达电源2015年、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其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详见《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五)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变动的原因分析”。

十一、补充披露了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详见《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三)超额业绩奖励”。

十二、补充披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在未来三年内是否有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详见《预案》“第六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