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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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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新装备的投入和更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以及能够受益于新装备投入的传统企业;

新的商业模式的应用和推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业等,以及能够受益于新商业模式推广的传统企业。

② 本基金认为可以纳入本基金创新动力相关股票涵盖范围的上市公司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中的上市公司本身就为各项创新的首创者,例如开发出新产品,创造出新的客户需求或研究出新的技术应用等。第二层次中的上市公司主要为第一层次上市公司的上游、下游公司,他们将受益于为第一层次的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者应用第一层次公司的新技术新模式,本基金也将对这些公司予以评估。

③ 在执行指标方面,本基金综合考察公司在知识,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的创新因素,并据此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定性考量。

企业的创新方向多种多样,本基金将在较大的层面上以尽可能多的视角去评价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创新质量。我们的研究团队将在产品和服务、平台、解决方案、客户、客户体验、创新企业认证、价值获取、业务流程、组织创新、供应链、渠道、网络和品牌等多个角度建立定性打分表,对上市公司的创新性进行评估。此外我们还将通过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团队进行充分沟通,不仅如此,我们还将努力与公司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企业、行业专家进行深入沟通,以获取更全面的行业背景和公司分析数据。

(2)定量筛选

本基金按照研发费用投入,产品毛利率水平及稳定性,收入和净利润预测增速、资产周转效率等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量化的筛选。

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相应的打分,对于不披露具体数据的公司,将以内部研究以及实地调研来对公司的研发费用进行估算打分。

毛利率,创新类公司的毛利率往往较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为高,同时通过历史数据的考察将能够发现公司抵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

成长性,创新类公司往往依存于较高的科技投入来维持公司的增长,而其公司的净利润增速或历史平均增长水平也往往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以科技和创新为发展驱动力的公司往往属于轻资产高周转类公司,所以其固定资产周转率往往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通过上述定量和定性分析,我们将重点关注企业由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发的盈利变化趋势和动态估值水平走势,强调对个股的深度研究,精选在经济转型中依托技术领先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构建壁垒优势且与市场普遍预期业绩和估值存在“水平差”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指标包括收入和利润增长率、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PEG等指标,同时也强调通过对绝对估值(DCF、NAV等)的计算过程回测我们在研究过程中的假设可靠性。根据内部测算的估值水平以及与市场普遍预期动态估值水平、市场(行业)当前平均估值水平以及自身历史估值波动区间的比较,来筛选与上述三种比较存在“水平差”的个股。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分散投资风险。本基金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需要进行积极操作,力争提高基金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的研究分析,以定量辅助手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杠杆放大等多种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越所对应基准的收益。

5、其它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具。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根据权证对应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在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产品,本基金将以谨慎为原则,在充分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二)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对中国证券市场和行业的影响;

3、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4、上市公司基本面,重点关注科技水平、商业模式创新能力;

5、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三)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研究模式,通过整合投资研究团队整体力量,充分发挥宏观策略分析师、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不同岗位的角色参与能力。注重建立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宏观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市场运行特征等方面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对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重点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基金经理在投研联席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下一阶段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在充分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研究部提交核心研究库和研究库,通过基金合同筛选,决定基金核心投资库和投资备选库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在授权范围内,基金经理实施投资组合方案;

7、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8、绩效评估人员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两市市场整体状况的统一指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从而,沪深300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未来,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6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分红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依法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