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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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7年1月25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方式公示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