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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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砚田先生代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杨强先生、独立董事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贾丛民先生、董事长王珍海先生、董事丁惟杰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延广先生、监事詹慧慧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淑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强、孙菁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