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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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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第161817号《接收凭证》;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第161817号《受理通知书》;2016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第161817号《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2016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第161817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鉴于,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数据均已过期,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重新出具专业报告。同时,本次交易为跨境并购项目,涉及到的环节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协调沟通,整体工作耗时较长,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申请文件,2016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第161817号《中止审查通知书》。

截至目前,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数据更新工作已完成,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2016年12月22日,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之一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527号),因新时代证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时代证券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年12月9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和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9日新闻发布会纪要的相关规定,新时代证券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同意继续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已出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将随同公司的申请一并呈交中国证监会。

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并经公司2017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待中国证监会批准恢复审查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