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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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的情况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960万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日8: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证券部

联系人:钟菊英、王峰

邮编:518101

电话:0755-29746682

传真:0755-29746765

电子邮箱:dm@lcjh.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