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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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01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7年2月8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7日15:00 -2017年2月8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31,529,33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5,20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3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32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878,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8%。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529,337股(其中现场投票905,207,615股同意,网络投票26,321,72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878,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529,337股(其中现场投票905,207,615股同意,网络投票26,321,72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878,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