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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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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01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东张婷女士持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115,025,4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7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大智慧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张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系兄妹关系,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志宏先生系姐弟关系,截至公告日三人合计持有股数1,271,05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63.9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张婷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有大智慧115,025,4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79%。

(三)张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系兄妹关系,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志宏先生系姐弟关系,截至公告日三人合计持有股数1,271,05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63.9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三)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当前总股本的1.51%;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五)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六)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前,公司股东张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张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长虹先生,同时张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系兄妹关系,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志宏先生系姐弟关系,但张婷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张婷女士减持未违反《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三)股东张婷女士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并与公司做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