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邓喜军先生、王永洁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8日期间,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7,517,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28%(其中邓喜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703,832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其配偶贾东梅女士,王永洁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14,000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其子女蔡志宏先生,上述合计7,517,832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关于邓喜军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已于2017年1月23日进行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7-002)

自2016年8月24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上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817,83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上述四位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097,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5%,仍然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2、邓喜军先生、王永洁女士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3、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未作出过关于公司股票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减持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5、上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7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相关受让方贾东梅女士、蔡志宏先生未进一步卖出(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它形式股权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票。如日后,贾东梅女士、蔡志宏先生交易公司股票,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djggfbd/)查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