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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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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向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映邦”)、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桐庐岩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超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汇强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达孜巨力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达孜顺宇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西藏达孜盈协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为966,900,415股。2017年1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事项,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上述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966,900,415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67,654,609股。本次发行前,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32.64%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达孜映邦直接持有公司42.60%股权,持股比例超过俞龙生、郑玉英夫妇,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刘若鹏博士持有光启合众35.09%的股份,是光启合众的控股股东,而达孜映邦为光启合众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若鹏博士。

三、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一)业务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原有业务架构的基础上新增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由一家专业汽车座椅功能件制造商转型升级为以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为核心业务的尖端科技创新型公司,实现从传统制造业向战略新兴产业的转型升级。本次业务转型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打破现有业务的增长瓶颈、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增强研发实力,另一方面将通过布局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建立先发优势,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达孜映邦及刘若鹏博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三)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座椅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新增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制业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光启空间技术及达孜映邦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92%的股份,刘若鹏博士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市公司外,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单位主要从事超材料学科基础研究以及超材料在尖端军品、智能光子、超级Wifi、临近空间等领域的产业化经营业务。

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刘若鹏博士控制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将通过独家无偿许可的方式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注入新栋梁科技,相关研发及经营团队与机构等也将全部进入新栋梁科技,以充分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将不再从事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达孜映邦,主营业务将扩展至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新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以独家授权的方式允许公司无偿使用其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不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栋梁科技将向刘若鹏博士的关联企业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施募投项目,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公司未来在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的过程中,可能与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单位在共同研发、技术合作、成果共享等方面开展相应合作,若产生该等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新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并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人员、财务的独立性等各方面带来不利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