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2月6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2月9日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验,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十三项议案,同时决定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于2017年1月26日公告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拟于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进行调整,故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调整后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另行通知。

除上述拟调整的议案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未做调整,该等十二项议案将与上述调整后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刘振东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制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拟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等议案,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因此,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6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2月9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嘉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验,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1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7年2月13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原因

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进行调整,故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议案。除上述拟调整的议案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未做调整,该等十二项议案将与上述调整后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另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调整后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