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卢岳嵩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卢岳嵩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卢岳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7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卢岳嵩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卢岳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卢岳嵩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卢岳嵩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卢岳嵩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5%以上的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0,7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96%)的股东林仙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的股东林万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的股东林信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的股东林申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林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林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的股东钟小头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联合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48%),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联合签署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钟小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120%。(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3、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 林平承诺: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5、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

①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②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③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④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⑤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⑥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将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⑦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钟小头先生联合签署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