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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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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
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01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2017年2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15),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张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系兄妹关系,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志宏先生系姐弟关系,截至2017年2月9日张婷女士、张长虹先生和张志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1,05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63.9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张婷女士、张长虹先生和张志宏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公司已向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和张志宏先生问询是否存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和张志宏先生回复如下:

除2017年2月9日披露的股东张婷女士减持计划外,截至目前,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和张志宏先生无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和张志宏先生无协议转让的安排。

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和张志宏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并与公司做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