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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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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0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2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公司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道路货物运输”一项,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制冷产品(冰柜、冰箱、展示柜、制冰机、空调、酒柜、商用冷链设备)、洗衣机、日用家电、消毒抑菌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净水设备、水槽、锂电池、自动售货机、电动车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家用电器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维修、安装、调试、保养;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运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7,125,666.28元置换前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编号:临2017-010)。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7-011)。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林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7,125,666.2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1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已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7,125,666.2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87,125,666.28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681,2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6,088,399.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096,250.68元(不含税)。截至2016年12月22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相关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相关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87,125,666.28元置换前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资金置换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17)第030002号《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五、关于本次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资金置换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17)第030002号《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7,125,666.28元置换前期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7,125,666.2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7年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澳柯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澳柯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36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17-01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28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28日

至2017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7年2月24日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真:(0532)86765129

邮编:266510

联系人:季修宪 王仁华

2、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