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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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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在新厂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2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审议意见详见公司于2月1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详见2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审议意见详见公司于2月1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新颁发的GMP证书及公司总部搬迁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条款的修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授权经营管理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根据详见附件1《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过的《章程》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做出的相应修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做出的相应修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章程修正案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附件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在新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发挥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2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详见2月1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新颁发的GMP证书及公司总部搬迁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条款的修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授权经营管理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根据详见附件1《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修订过的《章程》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做出的相应修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修订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做出的相应修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修订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议案1、3、4、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

特此公告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章程修正案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附件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500万元,回购股份数不超过600万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股权激励草案,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让后进入公司不持公司股份的骨干人员充分参与到公司发展基业中,发挥其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二、 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三、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税后利润。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一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6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7%,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给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3,375.95万元、净资产240,275.75万元、流动资产187,209.03万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5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8%、1.87%、2.40%,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600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耀方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6年12月05日、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20,443,34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减持完成后,赵刚先生仍持有公司9.98%的股份;公司已按相关规则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回购股份的具体股权激励方案;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十一、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发挥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加快公司管理融合,提高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4、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税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基于以上理由,一致同意本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

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内1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审批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三、 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 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应每季度向独立董事通报国债逆回购投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8日(周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常州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7年2月1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其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7年2月24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五、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姚毅、 丁赛君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0519-86020616;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邮编:213125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1日

附件1

公司总部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

附件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2月 28日下午 14:00 在公司新厂区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附件4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