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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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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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刘曙峰因公务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井贤栋、韩歆毅、黄浩、高俊国因在外地公事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丁玮、郭田勇、汪祥耀因在外地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兰玉因有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颖、黄辰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廖章勇、沈志伟及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傅美英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2019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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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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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朱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