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0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货款合计为730.50万元、延迟支付货款利息损失、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收到的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0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9),披露了公司就与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730.50万元;支付延迟支付货款利息损失(从2015年3月1日起按730.50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被告偿付全部货款之日止,暂算至2016年8月31日为63.00万元)以及诉讼费用。
二、目前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889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华仪电气货款人民币730.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730.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2015年3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金融审判庭转付;
2、驳回原告华仪电气的其他损失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45.00元、减半收取33,672.50元,由原告华仪电气负担882元,被告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79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889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