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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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3日向全体董事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17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实施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0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3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十九次监事会于2017年2月9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所列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