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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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17-009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二环北路1号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楼国际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阿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非独立董事沈冬良先生、周伟成先生和独立董事陈悦天先生、何美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拥有表决权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陈阿裕先生为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议案表决。

3、 议案1、2、3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于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16年7月24日至2017年1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 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中,周伟成为公司董事。周伟成在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主要系为履行其在本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即本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实施完毕的前次重大资产购买(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中的承诺(即周伟成将本公司向其支付的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此外,周伟成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期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1月4日,在该等期间内公司尚未启动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中,张秀飞为公司总裁助理、国际事业部总经理,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秀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期间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10月17日,在该等期间内公司尚未启动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中,赵小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赵小华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期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1月16日,且主要集中在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8日期间,有三笔交易发生在2017年1月16日,虽然本公司在2017年1月16日已启动本次激励计划,但在赵小华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中,沈寓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沈寓琦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期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1月11日,在该等期间内公司尚未启动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董事或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 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