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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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2元/股。

3、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4.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398%。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第四点第(一)款所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日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433人,授予登记股份2,444.60万股。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2月7日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7)0002号),认为:截止2017年1月23日,公司已收到433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88,494,570.00元,其中股本24,446,000.00元,资本公积64,048,57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315,646.00元,股本人民币2,935,315,646.00元。

三、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935,315,646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2016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10,869,646股增加至2,935,315,646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365,02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本次授予完成后,汇丰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际控制人为许开华和王敏夫妇,通过汇丰源持有公司365,022,862股股份,通过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26,686股股份,王敏直接持有公司806,200股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91,355,748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份的13.4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许开华和王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总股份的13.3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