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7-00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人
●涉案的金额:76662636.55元(暂计算至2016年11月30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犍电力)就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投资公司)诉其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日、9月19日,2016年3月2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临时公告)提起反诉,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时间:2017年2月9日
(二)诉讼机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川犍电力
被反诉人:水电投资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反诉请求
1.确认被反诉人投放到乐山市犍为县一、二期农网资金及农网完善资金所形成的农村电网资产归属于被反诉人。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自2001年1 月1 日起至被反诉人接收并自行运维农网资产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11月30 日)的运维费用76662636.55元。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诉讼费用。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所签一系列“资金投放合同”的约定并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7]15号文件精神,被反诉人投放到乐山市犍为县相关农网资金(含资本金和农网专项贷款)所形成的农网资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被反诉人。基于农网资产产权权属已被省政府界定为省级国有且授权被反诉人经营管理,而被反诉人一直对农网资产未尽产权人应当履行的运行维护职责,运行维护的责任一直由反诉人承担,被反诉人应当向反诉人支付代垫的运维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1.民事反诉状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0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