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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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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ST江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为4,455.11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455.11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38,204.66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49.55万元。

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建筑陶瓷业务三大类。其中发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业绩较上年有明显改善。

1、发电业务

公司发电业务是以上游钢铁、焦化企业的尾气为原料综合利用发电。报告期内,受上游钢铁、焦化企业行情复苏影响,全年正常运营,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效果,销售收入、利润均有较大提升。

2、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经营铁路专用线及货场,铁路全线长达13公里。报告期内,铁路运输业务优化了业务结构,收入有所减少,但整体毛利率有较大提高。

3、建筑陶瓷业务

2016年2月29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及负债转让协议》,将下属江兴建陶厂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转让给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交割日,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已完成了交易标的的交割。

目前,公司行业分类为综合类,主营业务分为发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各业务板块在公司经营占比平均,主营业务较为分散。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季度数据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已披露的第一季度报告少2,730.38万元,原因如下:

2016年3月江泉实业将江兴建陶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出售给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罗纳),出售价格为11,914.95万元,公司在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中,将出售价格扣减账面价值和税金后的差额2,730.38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于2017年1月获知,临沂承儒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受让维罗纳原股东李秀强100%股权,临沂承儒商贸有限公司系上海承儒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承儒贸易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翟宝星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翟宝星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上海承儒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上海承儒及其控制的维罗纳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为此,公司将维罗纳认定为关联方,将向维罗纳出售建陶资产及负债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公司将此关联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应将第一季度报告中出售价格扣减账面价值和税金后的差额2,730.38万元由营业外收入调整到资本公积,因此第一季度数据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已披露的第一季度报告少2,730.38万元。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下属江兴建陶厂的对外转让工作,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和铁路分公司均正常运营,且与去年同期相比,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169.68万元,同比下降3.87%;公司全年营业利润为4,449.37万元,净利润为4,455.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5.11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江泉实业”变更为“*ST江泉”。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上海农仁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