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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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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硕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颖集团”)、温州恒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恒力”)合计持有的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现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时间进度晚于预期,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详情请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时间进度晚于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与交易对方硕颖集团、温州恒力及潘小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因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详情请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保持公司会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陈昊旻先生、毕浙东先生、吴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简历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硕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颖集团”)、温州恒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恒力”)合计持有的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现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时间进度晚于预期,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详情请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时间进度晚于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与交易对方硕颖集团、温州恒力及潘小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环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因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详情请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环女士回避表决

因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附: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昊旻先生: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现任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昊旻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毕浙东先生: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军区政治部群联处处长、浙江省双拥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浙江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方证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审查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毕浙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朴先生: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易买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吴朴先生通过西藏瀚澧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盈投资”)合伙投资设立仁智盈(温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本次投资主体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9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如果并购基金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骆红霞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环中路19号1号楼5层-685号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23日至2065年3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335469118P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仁智盈(温州)管理中心(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三)基金规模:人民币6亿元

(四)基金存续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五)退出机制:

1、被投资企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退出:

(1)申请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首发上市IPO,新三板挂牌等;

(2)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具有战略协同潜力的公众公司(上市公司);

(3)原股东回购或转让给第三方。

2、优先权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除以“申请公开发行等,包括但不限于首发上市IPO,新三板挂牌等公众化发行”方式退出外,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本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权益(股权等)。

(六)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经济开发区(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七)投资方向:

1、重点投资于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及半导体应用相关产业的细分领先企业,以及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同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行业方向和快速成长的企业;

2、重点投资于成熟期项目;

3、以固定收益类投资方式进行闲置资金管理。

四、主要经营管理模式

(一)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二)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及投资退出事宜,或者合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其他事项。

(三)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首次加入的合伙人组成,后续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加入投资决策会由原投资委员会成员发起邀请,后续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增补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后,首次加入的有限合伙人派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代表自动享有投资决策的一票否决权。

(四)合伙企业的费用:

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费;(2)管理费;(3)托管费;(4)财务及审计费;(5)投资相关的费用与支出;(6)法律相关费用;(7)税费;(8)清算费用;以及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确为本合伙企业直接运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均由基金承担,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五、基金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和投资收回(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本金及收益,但固定收益类投资对应投资回报按本协议约定用于项目投资的除外),应在扣除本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包括根据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后,向合伙人分配。具体分配安排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基金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合伙协议》、《经营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等。

七、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团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发展步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在并购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等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的项目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3、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其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获取投资收益,提升公司营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伙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年2月14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

1、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出现下滑趋势,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主要专注于油田服务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的提供,钻井液技术服务、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为公司的主要业务。

近年来,石油行业受国际油价不断下行的影响,行业持续低迷,油田技术服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82.19万元,同比下降49.03%,实现净利润-9,898.84万元,自2011年上市以来首次出现亏损。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护广大股东利益,使公司能够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公司决定调整产业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通过此次重组注入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颖数码”)是一家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领先的数码影像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运动相机、全景相机及其他数码影像产品。

近年来,随着视频、移动和无线等新技术与消费电子融合的发展趋势促使包括运动相机、全景相机、平衡车等在内的新产品不断涌现,消费电子产业新兴领域快速成长,整体产业始终保持活跃。

运动相机是一种为记录户外运动而生的摄录设备,主要消费群体包括运动爱好者、爱旅游自拍人群、电视台真人秀节目、无人机航拍和VR等。Frost&Sullivan公司的数据表明,全球相机生产中运动相机出货量占比已从2010年的2.2%迅速攀升至2014年的49.4%。Frost&Sullivan预计到2019年,全球每生产的100台相机中,就有76台是运动相机,运动相机行业正步入高景气周期。

全景相机是以相机为视角中心,进行360度的全方位拍摄的相机。行业应用极为广泛,尤其是与VR、AR技术结合后,用户可以配合各种VR设备进行360度全方位的观看,从而还原出一个完全的场景,对很多下游应用领域的业务模式将带来颠覆式改变。此外,全景相机还可应用于极限运动、无人机拍摄、自拍、家庭监护等个人消费领域;亦可应用于会议会务、直播表演、房产销售、旅游展示、大楼安防、宇宙探险等商业领域。

硕颖数码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准确把握数码影像产品的的发展演变趋势,在数码相机、运动相机、全景相机各阶段均保持领先优势,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并利用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进入了快速增长的网络摄像机等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随着运动相机、全景相机、网络摄像机、平衡车等消费电子产业新兴领域的快速增长,硕颖数码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3、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经营战略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文件,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大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特别是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实现了经营战略的成功转型和业务经营的跨越式发展。

因此,上市公司将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寻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运动相机、全景相机等消费电子产业新兴领域市场并购机会,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

(二)交易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硕颖数码股东:硕颖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恒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硕颖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恒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硕颖数码100%股权。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止,硕颖数码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01,076.61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初步确定本次硕颖数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0,00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后经确认本次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6年10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6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公告。预案公告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重组相关工作。但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时间进度晚于预期,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各方审慎研究,现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新经济领域投资机会,逐步打造多元化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六、承诺事项及后续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及时披露召开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议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5,505,819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硕颖数码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重组相关工作。但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各方审慎研究,现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收购硕颖数码100%股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新经济领域投资机会,逐步打造多元化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方式: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网上投资者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二、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池清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昌文先生,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金虹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辜明安先生等相关人员。

三、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本次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能。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本次会议联系人:陈昌文、唐倩

2、联系电话:0816-2211551

传真号码:0816-2211551

电子邮箱:ofc_board@renzhi.cn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年3月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3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2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2号绵州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补选陈昊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补选毕浙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3补选吴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议案1、2、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9:30-11:30 13:30-16:30

7、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沿江西街5号仁智股份董事办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陈昌文、唐倩

3、联系电话:0816-2211551

4、联系传真:0816-2211551

5、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沿江西街5号

6、邮政编码:621000

六、附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兴中投票超出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拥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3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2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于近日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乙方”)、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识财富”、“丙方”)签署了《金融合作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82072386J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0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称: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63787E

法定代表人:刘雨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槟榔道2号创意保税园C栋4楼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1日

深圳豪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各方共同开展金融合作,乙方和丙方发挥自身资本市场领域的优势,共同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合作形式

金融合作与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各方合作发起产业并购基金,共同出资,募资,由乙方及丙方分别担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顾问。

2、 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为甲方提供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公司债、并购重组等领域的市场调研、方案设计以及保荐承销及财务顾问等投行领域的金融服务。

3、乙方和丙方利用自己的研发团队,为甲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产品设计及创新服务。

4、 乙方和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除上述业务领域以外的其他综合性资本市场服务。

(三)信息保密

各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或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披露外,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各方仍应履行本条所述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1、各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事宜,如因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有效期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各方如有意向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三、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山证券、豪识财富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掘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金融合作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原则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金融合作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