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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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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赎回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0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赎回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16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号、2016-074号)。

一、 部分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16 年8月1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6110期。具体详见2016年8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2月8日到期赎回,本金8,000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164.64万元全部收回。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2月13日,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2017年2月14日,公司与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一)“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7106期

1、产品名称:“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7106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4,000万元

4、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适合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6、产品期限:35天

7、预期理财收益率:4.30%

8、风险等级:偏低风险型

9、收益计算方法:正常(延期)到期:参考期末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35天;提前终止:参考期末收益=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0、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2级(偏低风险型),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债券买卖和回购)、同业借款、收益凭证及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回购资产,投资比例区间为: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区间,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尽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规定区间。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11、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理财产品结束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本理财产品实际损益状况与资产兑付情况向公司返还理财本金、兑付收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产品到期日1个工作日(T+1)内或提前/延期终止日1个工作日(T+1)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到公司指定账户,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12、提前/延期终止:公司无提前/延期终止权,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提前/延期终止权。

1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7108期

1、产品名称:“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7108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4,000万元

4、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适合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6、产品期限:65天

7、预期理财收益率:4.35%

8、风险等级:偏低风险型

9、收益计算方法:正常(延期)到期:参考期末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65天;提前终止:参考期末收益=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0、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2级(偏低风险型),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债券买卖和回购)、同业借款、收益凭证及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回购资产,投资比例区间为: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区间,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尽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规定区间。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11、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理财产品结束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本理财产品实际损益状况与资产兑付情况向公司返还理财本金、兑付收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产品到期日1个工作日(T+1)内或提前/延期终止日1个工作日(T+1)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到公司指定账户,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12、提前/延期终止:公司无提前/延期终止权,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提前/延期终止权。

1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偏低,但仍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或挪用信托财产、所持债券的发行人破产或违约、交易对手未能按期足额兑付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人到期未能足额还本付息等极端情况,则会影响公司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延期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若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受托人资金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如果发生泉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泉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公司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持有到期收益的风险。

7、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者除了丧失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8、信息传递风险:泉州银行不为本产品另行提供产品账单,产品信息以《认购确认书》为准,投资者也可及时到泉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泉州银行网站(www.qzccbank.com)查询产品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泉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泉州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泉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泉州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10、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11、理财计划发行不成功的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泉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泉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2、操作风险:由于系统的不合规或失败、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原因,执行和交割原因,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6 年8月1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泉州银行发行的“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6110期。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2月8日赎回,本金8,000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164.64万元全部收回。

2016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乾元-福宝”开放式资产组合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FJ072016001010Y01)。该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10月18日赎回,本金2,000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99,726.03元全部收回。

2016年8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作为委托资金,全权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进行投资理财。详见2016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2016年10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6125期和“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6126期。详见2016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部分理财产品赎回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协议书;

2、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