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2月8日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2017年1月25日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旭债,债券代码:112243)正常交易。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项目论证工作,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2017年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旭债,债券代码:112243)正常交易。预计股票停牌时间为5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如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