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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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
《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0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

《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团风隶属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是1996年黄冈撤地建市时设立的新县,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县之一。全县版图面积8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8万。东与黄冈市相连,西与大武汉毗邻,南与鄂州市、黄石市隔江相望,北倚绵绵大别山脉,处于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城市群中。

甲方作为湖北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示范县,为了响应中央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钢结构绿色装配式建筑号召,科学发展,特色发展,促进绿色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和革命老区脱贫致富以及加快易地扶贫安置工程完成,在湖北省团风经济开发区内规划智能制造和绿色节能装配式住宅产业化集聚区,致力于把团风县建设成湖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示范试点县,积极争创国家、省智能制造、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

乙方隶属于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鸿路钢构是国内最大的钢结构企业集团之一,拥有安徽合肥、湖北武汉两大生产基地,生产线160余条,年产能上百万吨,主要业务有钢结构产品加工制造、新型建材产品生产销售、钢结构工程承包、智能立体车库生产销售、钢结构绿色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服务等。具备钢结构制作特级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于2007年在湖北省团风县成立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钢构制造、鸿路钢材市场、鸿路商砼等项目,参与了团风县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2011年以来致力于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2014年获安徽省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2016年获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安徽省装配式住宅和智能车库行业技术中心。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具体如下:

1、双方同意乙方在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设立智慧城市智能停车系统和绿色建筑制造基地。计划总建设用地240亩,总建设资金3.8亿,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2、甲方另行规划300亩商住用地,用于乙方研发的绿色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示范小区的建设,乙方具优先权。

3、乙方投资和投产享有甲方招商引资和精准扶贫项目等奖补政策。

4、乙方智能制造科研经费奖励,参照甲方有关科研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乙方战略投资,建设园中园(智慧城市运营系统、智能制造产业园),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具体优惠和奖励政策。

6、甲方对乙方开发建设的绿色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小区,给予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7、甲方易地移民安置等政府性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钢结构设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竞争。

8、甲方支持乙方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实现预定规划目标,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政策支持,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及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智能车库及绿色建筑业务全国多点布局的一部分,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高端智能立体车库及绿建低碳技术的肯定,将有利于促进公司钢结构装配式业务及智能立体停车业务的推广和发展,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进度还不确定,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