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21,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44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8元/股,发行数量321,875,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281,073,390股。

2015年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6名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就本次发行事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20100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6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承诺如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7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1,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认购股份后锁定12个月的承诺;不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