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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7-0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7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13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7年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关于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关于选举沈晓青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6、关于选举王云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九)《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维欣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上(八)、(九)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和监事的个人简介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号)、《第三届监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号)。

议案(八)、(九)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议案9位选举监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8中选举非独立董事,则8.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8.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选举独立董事,则9.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选举监事,则10.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8中8.01-8.06,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8中9.01-9.0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9中10.01-10.0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7-01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的顺序有错误,为避免产生误导,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严锡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办公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力争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