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着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的角度,提议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方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24日先后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7-009)、《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17-014)。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至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4,842,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346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4,841,059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9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289,403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八位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2,188,5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4,84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姜蓓蕾律师、盛安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