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正式迁入新办公地址,现将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邮政编码:530007

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不变):0771-3216598

传真(不变):0771-3211338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15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2月14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1人,其中公司董事黄仕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同意撤销原招商银行南宁五一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桂林银行南宁中华路支行新设账户作为公司待定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待定项目专户”),将原专户(账号为771900198510303)募集资金余额(含原专户销户结算的利息)全部转入相应新开专户(账号为660200058993900093),并与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17-02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撤销原招商银行南宁五一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桂林银行南宁中华路支行新设账户作为公司待定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待定项目专户”),并将原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含原专户销户结算的利息)全部转入相应新开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5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2,621,722.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621,722.00股,募集资金总额581,699,993.2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5,941,502.2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65,758,491.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4-00017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注1:该部分募集资金(含利息)存放于专户,待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后再进行投入。

二、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在招商银行南宁五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19001985103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乘用车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南宁五一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着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乘用车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生产线项目”的后续投资(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由“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承继),其中 4,248.92 万元变更投入“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其余18,982.71万元存放于专户,待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后再进行投入;调减募投项目“乘用车中冷器生产线项目”的投资规模,节省资金中 2,019.91 万元变更投入“注塑件生产基地二期技改项目”,剩余2,346.95万元存放于专户,待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后再进行投入,综上,变更后未确定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为21,329.66万元(含利息),全部存放于公司待定项目专户(即原“乘用车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止2017年2月7日,待定项目专户余额为22,200.47 万元(含利息)。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21)。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公司同意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南宁五一路支行的待定项目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222,004,673.11元转入公司在桂林银行南宁中华路支行开立的专户,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待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经审慎核查认为:八菱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八菱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进展,及时与公司及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2017年1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52,441,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061,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502,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085,2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71,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9,085,2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杨竞忠、顾瑜、黄志强、谭显兴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韶华、赵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