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注册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8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二)备案情况
2016年9月14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信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22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净资本60%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情况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国信1701”
2、债券代码:117553
3、本期发行额度:30亿元
4、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由发行人自行销售
5、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四)本期债券的主要要素
1、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2、发行价格:100元
3、存续期限:273天
4、票面利率:4.35%
5、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起息日:2017年2月15日
7、计息期间:2017年2月15日到2017年11月14日
8、兑付日:2017年11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偿债保障机制: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用途使用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发行人将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等)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五)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
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2月8日出具信用等级公告(联合[2017]105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等级A-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六)承销方式
公司自主承销。
(七)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结构、收益要求安排投入到相匹配的业务领域,满足公司主要业务的短期需求。
(八)登记注册安排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期债券登记手续。
(九)提供转让服务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期债券转让服务的申请。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祝磊,020-87555888。
(十一)募集资金收款账户: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55708
支付系统号:103584000050
(十二)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提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建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债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四)备案机构:本期债券已于规定期限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十五)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刘鹏,0755-82133479。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发行期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为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5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
(三)本期债券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情况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共6家,为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符合《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办理》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