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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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2017-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7-00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2016)沪贸仲字第08851号《关于立案受理事宜》,确认受理公司提交的关于《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修改协议书的项下争议事项。由于甘肃中电酒泉第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电”)长期拖欠货款,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甘肃中电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8,913.96万元(含设备款8,084.08万元,预验收款5,414.94万元,质保金5,414.94万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公司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及本案仲裁费用。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6-035。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提起上述仲裁并获得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甘肃中电与公司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订了《风机退出质量保证期及合同清算协议》(以下简称“清算协议”),就《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修改协议书的项下争议事项与公司达成和解。清算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在案涉合同未付款项中扣除人民币7,000万元作为给甘肃中电的折扣,该折扣费用甘肃中电优先用于案涉合同项下风力发电机组运维服务与治理。

2.甘肃中电同意扣除上述的人民币7,000万元后,将案涉的剩余款项人民币11,913.96万元在清算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3.若甘肃中电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公司取消上述给予甘肃中电的折扣,且甘肃中电应以案涉合同未付款项为本金,按照日千分之五的利息以上述规定的付款日期为起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清算协议生效后,除清算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双方之间就本案涉及的合同及合同文件即告终止,案涉的全部风机退出质量保证期,双方均不得就案涉合同所涉及的双方之间的任何事项向对方主张权利及诉求,也无须向对方承担案涉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净损益的影响约为负3,500万元(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确认)。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