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股票代码:000837 股票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7-06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秦川机床”或“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0号),现就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一、结合上述补助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具体过程,说明变更发生的原因、目的和合理性。
(一)本次补助资金用途变更的背景
从我国装备制造业行业看,普遍存在“低端混战,高端失守”现状。企业规模不大,市场份额偏小,产品处于低端,盈利能力不强,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也提出了“中国制造业2025计划”,秦川机床作为国家制造业行业的骨干国企之一,与其他相关企业一样承担着振兴制造业的重任。
近年来公司在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开发了多款高效磨齿机、高效滚齿机、高效车齿机,进入了新能源轿车、高端农机变速箱齿轮领域;龙门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涡轮盘铣床、叶片磨床、轮盘刷床等已形成了“三航/两机”加工装备产业链,服务于中国航空航天工业的发展;机器人减速器已批量生产并配套国内外数十家客户;建成的具有工业4.0水平的数字化生产线(车间)是国内智能智造的重点示范项目。但是上述项目形成有力的增长支撑尚需时日,同时就企业发展而言,不仅需要投入资本金,也需要有大量的流动资金。
机器人关节减速器是机器人的四大核心关键件,属高科技产品。制造难度非常大,目前被日本等少数国家垄断,国内高端产品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为此该项技术装备被列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课题号为:2014ZX040103011。
秦川机床为国家唯一支持该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等专项支持,专项资金多用于设备购置等。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研发。秦川机床关节减速器已能小批量生产,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一流产品水平,用户包括日本安川等知名企业,成为国内五十余家机器人整机企业首选的替代进口产品。
(二)变更的具体过程
作为省属骨干企业,尤其是整体上市后,秦川机床生产经营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企业转型升级和新产品情况,例如机器人减速器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情况。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定期、不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将政府支持资金尽快落地。
公司于2014年底依据陕财办企【2014】144号获得5000万元政府补助,文件要求该笔拨款既是资本金,也是用于机器人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于资本金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长期挂账,公司无法落实文件精神。为解决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和原产业方向新产品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2015年11月开始,公司多次向省级有关部门建议,希望变更该笔拨款用途,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2016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在2016年度变更。
公司于2016年12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国资委研究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经政府部门研究,同意公司变更补助资金的申请。2017年1月26日正式批复我公司变更机器人减速器生产线项目资金用途为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的申请。
(三)变更的原因、目的及合理性
1、2014年5000万政府专项拨款到位后,在资本金确认股权事项上存在一定的实施困难和不确定性,如评估、审计,确认对价、审批环节等,未能确认股权,一直挂账。由于资金使用受限,公司未使用该笔拨款资金。鉴于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拨款资金作用,企业申请变更用途。
2、机器人关节减速器批量化达产,不仅需要设备购置等建设投入,还需要研发、工艺突破,和中试投入,还有市场推广等费用支出。
截至目前,公司在机器人减速器产业方面已投入资金约2.14亿元,涉及重大专项、智能专项、公司技改及其他投入。后期还需在技术研发、产品试制、测试、生产线稳产、工艺突破、挂机验证、市场拓展,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继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机器人减速器项目虽有进展,但离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尚有一定的距离,还需继续投入流动资金才能见效,因此也有变更用途的必要。
3、在公司推进转型升级过程中,除机器人减速器之外,公司“三个1/3”产业调整产品结构中也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试制资金。
近三年秦川机床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落实三个1/3的战略初见成效,国家急需的海工平台齿轮箱、清洁能源齿轮装备、航空航天大型装备及“三航两机”关键件产品持续发力,2016年高效磨齿机产品销量大幅增长,预计同比增长超过70%,用于“三航两机”产业的专机实现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使公司在机床工具行业仍旧低迷的情况下亮点频出。
这些成效的取得,与公司研发资金的持续投入,保持技术领先,顺利完成众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息息相关。近三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产品持续改进方面,年研发经费平均投入约1.5亿元,占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政府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扶持的方向。
4、经咨询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拨款既可以用于增加企业资本金,也可以用于企业转型升级的补助,变更用途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变更5000万元补助资金用途的意愿由来已久,2016年得以落实,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增强主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公司认为变更资本金使用用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迫切性。
二、详细说明上述变更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依据;说明对2014、2015年度主要会计科目和对2016年业绩的影响,特别是结合收到政府批复的具体日期,说明将变更用途的5000万元补助资金计入2016年损益的依据和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4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0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5000万元。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前3季度,账务处理一直保持不变。财务报表将收到的5000万元款项作为专项应付款列报。
上述变更对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影响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增加5000万元,影响2016年度净利润增加4250万元。
公司于2017年2月4日收到陕财办企[2017]3号文件后,于2016年度做调减专项应付款50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5000万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公司于2016年12月提出变更补助资金用途的申请,陕西省财政厅于2017年1月26日予以批复,并明确要求公司收到批复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2016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判断属于期后调整事项,应于2016年度进行会计处理。
(2)因陕西省财政厅将资金用途变更为对公司2016年度产品结构升级补助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也无法区分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的公告。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6日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变更补助资金用途相关会计处理的
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所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0号《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并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简称“秦川机床”或“公司”)变更补助资金用途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依据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及我们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相关事项发生情况及文件
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14年项目资本金的通知》陕财办企[2014]144号文件,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拨付的资本金5000万元,文件要求该资金专项用于工业机器人关节减速器生产线设计制造项目建设,相应增加省国资委对公司的出资。
2.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未发生增资行为,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省国资委申请变更拨款用途。
3.2017年1月26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补助资金用途的函》陕国资函[2017]10号文件,同意将拨付给公司工业机器人项目资金5000万元(陕财办企[2014]144号),变更为对公司2016年度产品结构升级补助资金。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于2017年1月26日出具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变更补助资金用途有关问题的批复》陕财办企[2017]3号文件,同意将陕财办企[2014]144号拨付公司工业机器人项目资金5000万元,变更为对公司2016年度产品结构升级补助资金,并要求公司收到批复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2016年度进行账务处理。
二、秦川机床的会计处理
1.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前3季度财务报表将收到的5000万元款项作为专项应付款列报。
2.公司收到陕财办企[2017]3号文件后,于2016年度做调减专项应付款50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5000万元的会计处理。
三、我们的核查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根据陕财办企[2014]144号文件收到5000万元拨付资金列报为“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陕财办企[2014]144号文件明确了拨付的5000万元为资本金,要求相应增加省国资委对公司的出资。
(2)公司收到陕财办企[2017]3号文件以前,因尚未启动增资程序,仍应列专项应付款。
2.公司收到陕财办企[2017]3号文件后,于2016年度做调减专项应付款50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5000万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公司于2016年12月提出变更补助资金用途的申请,陕西省财政厅于2017年1月26日予以批复,并明确要求公司收到批复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2016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判断属于期后调整事项,应于2016年度进行会计处理。
(2)因陕西省财政厅将资金用途变更为对公司2016年度产品结构升级补助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也无法区分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具有合理性。
3.上述变更对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影响2016年末专项应付款减少5000万元,影响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增加5000万元,影响2016年度净利润增加4250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