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2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HU YUPING、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公司债继续停牌,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宜。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3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7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100%股权。富诚达成立于2009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光电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模具、治具、电子产品、五金零组件、塑胶零组件、特种金属材料成型的设计、研发、销售、生产与加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分别持有富诚达43.50%、28.50%、28.00%的股权,为富诚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定为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富诚达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除此之外尚未达成其他任何正式协议。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洽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为准。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展开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度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原预计于2017年2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具体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论证,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2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及公司债继续停牌自2017年2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以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宜。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3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草案)。
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后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股票及公司债恢复交易。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