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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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0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夏曙锋先生的通知,根据《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7),截止2017年2月14日,夏曙锋先生已完成该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2016年12月1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夏曙锋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夏曙锋先生于2016年1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了公司股票,夏曙锋先生计划在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2016年12月13日)起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已增持股份在内),且不低于200万股(含已增持股份在内)。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7)。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增持人

增持人为夏曙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夏曙东、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夏曙锋。

三、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未进行超计划增持。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3、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