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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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1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三楼营销中心会议室3(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郭满金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陈龙、曾智斌、蒋悟真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邓方俊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3、林旦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8,244,2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8,244,2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振球、张颖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