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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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的公告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1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公司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自然人高挺、王保华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高禾投资公司”、“合伙企业”)。

高禾投资公司,拟注册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保税区,注册资本拟定为37,500万元,其中:自然人高挺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8,750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50%;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王保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750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方基本信息

1、 普通合伙人

姓名:高挺

身份证号:3303231978********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626号

高挺,男,生于1978年,浙江乐清人,资金实力雄厚,乐清市罗马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具有较为丰富的实业投资和财务投资经验,在投资渠道、投资项目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源。

2、有限合伙人

(1)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69室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2日

经营期限:2016年8月12日至2036年8月11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2)自然人:王保华

身份证号:3303231964************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太平巷8号

王保华,男,生于1964年,浙江乐清人,乐清市百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

4、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保税区

5、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挺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四、拟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进行投资咨询与企业管理,维护全体合伙人利益。

3、合伙期限: 20年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各合伙人应当最迟于2037年2月1日前将各自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管理模式: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对修订合伙协议、改变本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人入伙及退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份额或以其在本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等,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高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7、利润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收益包括本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出资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由本合伙企业应付的成本费用后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8、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均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资设立高禾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人员的资源与经验优势,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利润。同时通过借鉴专业机构的投资,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资设立高禾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人员的资源与经验优势,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1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集团”)的通知,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5%)于2017年2月16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质押期限至2027年2月10日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质押所获得的资金是用于华仪集团补充流动资金,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控股股东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华仪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34,185,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2%。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1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9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披露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诉讼事项,诉讼金额合计6,904,593.9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的《民事裁定书》和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的《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

2017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273,323.90元。鉴于被告所欠货款已全部收回,公司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100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情况如下:

准许原告华仪电气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0元,减半收取计2,700元,由原告华仪电气负担。

(二)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案

2017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经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3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华仪电气货款726,000元,款由原、被告双方自行支付。

2、若被告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逾期支付或不完全支付,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货款726,000元减去本次调解后实际给付的款项为基数,自2014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12,268元减半收取6,13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100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