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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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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17-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7-临003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临002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2017年1月16日增持公司股份3,778,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并计划自上述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

2017年2月17日,公司接到上海原龙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达到1%的通知,其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552,306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上海原龙持有公司股份1,138,206,795股,占公司总股本48.33%;本次增持后,上海原龙持有公司股份1,161,759,101股,占公司总股本49.3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上海原龙将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自2017年1月16日起12个月内,上海原龙增持本公司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三、其他说明

1. 上海原龙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上海原龙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海原龙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海原龙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