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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2017-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17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大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公司在2017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情况需核实、查证,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早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