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7-006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2月2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现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的必要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公司报请核准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章程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现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的必要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自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章程后生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7名,独立董事5名。
同意提名高国富先生、霍联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坚先生、孔祥清先生、朱可炳先生、孙小宁女士、吴俊豪先生、陈宣民先生、周磊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白维先生、李嘉士先生、林志权先生、周忠惠先生、高善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董事还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七届董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点在东莞松山湖凯悦酒店。
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高国富先生简历
高国富先生,1956年6月出生,2006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至今。高先生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高先生曾先后出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
高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霍联宏先生简历
霍联宏先生,1957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太保寿险董事,太保产险董事,太保资产董事,太保安联健康险董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日内瓦协会会员。
霍先生曾任太保资产董事长,太保产险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在此之前,霍先生曾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海南分行保险部负责人、副经理等。
霍先生拥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
王坚先生简历
王坚先生,1955年4月出生,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目前,王先生还担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先生曾任上海电器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机电贸易大厦总经理,上海东风机械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总裁,上海市经委副主任、上海市国防科工办副主任,上海市经委主任、上海市国防科工办主任、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上海市国资委主任。
王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孔祥清先生简历
孔祥清先生,1967年9月出生,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先生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副处长。
孔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
朱可炳先生简历
朱可炳先生,1974年10月出生,现任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和金融业结合发展中心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先生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于上证所上市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9)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先生还曾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先生拥有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孙小宁女士简历
孙小宁女士,1969年3月出生,现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新加坡政府投资北亚直接投资联席主管,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孙女士曾在国际金融公司、麦肯锡咨询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任职。孙女士亦曾担任于联交所上市的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360)、银泰商业集团(证券代码:01833)非执行董事。
孙女士拥有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吴俊豪先生简历
吴俊豪先生,1965年6月出生,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保产险董事。目前,吴先生还担任于上证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0958,联交所证券代码:03958)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成都新申创业投资公司董事,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于上证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1818,联交所证券代码:06818)监事,上海申能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
吴先生曾任常州大学管理系教研室主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吴先生亦曾担任于上证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1607,联交所证券代码:02607)监事。
吴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陈宣民先生简历
陈宣民先生,1965年2月出生,现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先生曾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财务物价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黄浦分局副局长、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浦东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局长、总经理。
陈先生拥有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周磊先生简历
周磊先生,1978年7月出生,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目前,周先生还担任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国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于上证所上市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11)董事,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曾任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资安排部项目经理、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安排总部总经理、项目开发副总监,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风险合规负责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先生拥有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白维先生简历
白维先生,1964年11月出生,现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白先生还担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62)独立非执行董事。
白先生曾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Sullivan & Cromwell 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上证所、联交所上市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1688,联交所证券代码:06886)独立非执行董事。
白先生拥有硕士学位,并拥有中国与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1960年5月出生,现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上市)委员、香港财务汇报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召集人、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联席主席。目前,李先生还担任于联交所上市的合和实业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4)、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1093)、渝港国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613)、安全货仓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7)、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3)非执行董事和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1813)、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30)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曾任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副主席、主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双重存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小组成员,于联交所上市的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5)、港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32)非执行董事,于上证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证所证券代码:601318,联交所证券代码:02318)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和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合资格律师。
林志权先生简历
林志权先生,1953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林先生还担任于联交所上市的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66)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林先生亦曾担任利奥纸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先生拥有会计学高级文凭,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周忠惠先生简历
周忠惠先生,1947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评估师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目前,周先生还担任于上证所上市的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85)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1349)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深证所上市的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52)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 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于上证所上市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637)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善文先生简历
高善文先生,1971年9月出生,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高先生曾任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此前,高先生还曾任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高先生亦曾担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高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白维、李嘉士、林志权、周忠惠、高善文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林志权、周忠惠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维、李嘉士、林志权、周忠惠、高善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人公开声明,声明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声明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声明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声明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声明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声明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声明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声明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声明人林志权、周忠惠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声明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声明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声明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声明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声明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声明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承诺:如声明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声明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白维、李嘉士、林志权、周忠惠、高善文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7-00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2月2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戴志浩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同意提名张新玫女士、林丽春女士、周竹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监事还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七届监事会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张新玫女士简历
张新玫女士,1959年11月出生,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监事,太保寿险监事。目前,张女士还担任于上证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7)董事。
张女士曾任上海冶金工业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财务管理总部经理、资金管理总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张女士亦曾担任于深交所上市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66)董事、于上证所上市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2)董事。
张女士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林丽春女士简历
林丽春女士,1970年8月出生,现任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太保产险监事。
林女士曾任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林女士亦曾担任太保寿险监事。
林女士拥有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周竹平先生简历
周竹平先生,1963年3月出生,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先生曾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部)副部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宝钢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上证所上市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9)监事会主席。
周先生拥有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7-00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文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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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增加上次修改章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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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需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